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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高雄律師】兔寶寶法律新聞:消費者保護資訊 (67) 桶裝瓦斯保證金及殘氣退還機制已納入範本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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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.12.12   高雄律師-楊岡儒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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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桶裝瓦斯保證金及殘氣退還機制已納入範本規範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第182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」。本範本之目的在於導正目前家用液化石油氣(俗稱桶裝瓦斯)之交易亂象,維護契約之公平合理。就液化石油氣之容器(俗稱鋼瓶)所有權,釐清其所有權歸屬於瓦斯業者,故其購置、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均由瓦斯業者負擔;消費者僅須繳交保證金(俗稱押瓶費),消費者終止契約時,瓦斯業者原則上應全額退還保證金。本範本並納入殘氣退還機制,瓦斯業者回收容器時,應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,對消費者提供更完善之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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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
網址:http://www.cpc.gov.tw/detail.asp?id=1692
最後紀錄日期:2010.12.12